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茶庵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[发布时间:2008年10月19日]

   1、投资生产性企业可以通过出让、划拨、租赁等方式优先获得土地使用权。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,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达200万元以上的,耕地占用税、土地出让金镇里分成部分按60%奖励给企业。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,年地租前4年免征,后2年减半征收。
  
   2、新建的工业独资项目投产后,增值税镇里留成部分,5年内按60%奖励给企业,属于产品出口和农产品深加工的,再延长奖励1年。新建合资、合作项目,且外来投资比例达50%以上的,增值税镇里留成部分,2年内按60%奖励企业,属于产品出口、农产品深加工项目的,3年内按65%奖励企业。
  
  3、外来投资兼并、租赁、收购我镇集体企业,盘活集体闲置固定资产的,企业新增增值税镇里留成部分,5年内按50%奖励企业。
  
  4、投资林牧渔业开发项目,在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前提下,可不办理农用地审批手续,不缴纳耕地开垦费,新增地方财政收入前5年由镇财政对该企业给予上缴数额50%的奖励。
  
  5、利用四荒(荒坡、荒水、荒摊、荒地)资源从事农林牧渔业开发项目,所需集体土地经镇村同意,投资者可以采取租赁、合资、入股等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,土地租金优惠,其它费用免收。
   6、外来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建成的农贸市场,专业批发市场、商城、超高投入使用后,投建单位直接经营缴纳的新增税收镇里分成部分,3年内由镇财政给予50%的奖励。
 
    7、举办教学、卫生、文化、体育、福利等社会公益性项目,经研究批准,前3年内所缴纳的土地财政收入部分按60%奖励给企业。
   8、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,或投资年限在10年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、基础设施项目、农产品加工项目、出口创汇项目,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,享受更优惠的政策。
   9、新建项目的征地、立项、登记、审批、办理证照等项事宜,均可委托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,提供
一站式服务。

         联系单位:茶庵镇招商办
   联系电话:0564—4819001 4819235(传真)
   联系人:杨大典   1386579566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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